公共外国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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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外国语学院二级教学督导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2024-04-27 16:58  

公共外国语学院二级教学督导工作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条公共外国语学院二级教学督导作为沈阳医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学质量自我监控与保障的重要力量。根据《沈阳医学院教学质量监控及评价细则(修订)》《沈阳医学院教学二级管理实施细则(修订)》,为进一步规范公共外国语学院二级教学督导工作的管理,完善督导工作机制,推进督导工作全面深入开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共外国语学院二级教学督导的构成

(一)公共外国语学院二级教学督导组,是在学校教务处、质控中心和校级督导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二)公共外国语学院二级教学督导组,按59人组成,原则上由学院教学副院长担任组长,可根据实际工作设置副组长1名,设秘书1-2名。

(三)公共外国语学院二级教学督导组,组长全面负责本学院二级教学督导组工作,副组长负责全面落实本学院教学督导组日常工作,秘书具体负责本学院二级教学督导的日常管理工作以及与学校教学督导组的联络、协调工作。

第三条公共外国语学院二级教学督导的聘任

(一)二级教学督导由公共外国语学院聘任,报校督导办备案,并发聘书。

(二)二级教学督导以在职教师为主,辅以退休教师。应由具有现代教学理念、教学经验丰富、思想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具有高级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

(三)二级教学督导每年聘任一次,可连聘连任。

第四条公共外国语学院二级教学督导的主要职责

负责本院教师教学工作、教风、教学活动、教学管理、所授课学生学习及学风的质量督导。

(一)深入课堂教学、课堂评价等教学环节,进行实地听课、交流与指导,并就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提出合理化建议。

(二)发掘教师教学过程中的亮点与特色,帮助学院总结推广经验。

(三)检查并督促学院执行教学管理文件和制度(包括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授课计划、教学大纲等)。

(四)参与学院组织的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教学评优等教学评价工作。

(五)定期召开师生座谈会,收集教师、学生和管理人员对教学及有关工作的意见与建议,定期反馈并做好记录。

(六)负责督促、指导《沈阳医学院关于各级人员听课的规定(修订)》《沈阳医学院教师试讲制度》《沈阳医学院集体备课管理规定》及本学院日常教学工作的落实。

第五条公共外国语学院二级教学督导工作流程

(一)课堂教学评价:检查教学文件→听课→学生调查→与教师交流→发现问题→反馈→整改→跟踪→持续改进。

(二)专项评价: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反馈→整改→跟踪→持续改进。

第六条公共外国语学院二级教学督导工作机制

(一)反馈机制。二级教学督导在督导过程中发现需要及时解决的问题,及时向相关老师反馈,并填入《公共外国语学院二级教学督导组听课记录表》中“需改进的意见和建议”栏中,报学院办公室(教务科)协调解决。

(二)工作制度

1.二级教学督导组定期召开督导工作会,商讨和交流督导情况,明确工作任务与要求,总结督导工作,研究下一步督导工作。

2.二级教学督导应及时向学院相关领导反馈督导情况,以便学院领导实时了解日常质量监控情况。

3.二级教学督导应定期与校级督导研讨,提出持续改进建议。

第七条细则实施要求

(一)学院领导应积极参与并支持二级教学督导工作,鼓励二级督导组参加全国专业性的督导会议;对督导提出的合理意见与建议,也应积极支持改进。

(二)教师对教学质量的评价结果如有异议,可向督导组提出个人意见,督导组将积极改进。

第九条 本细则由沈阳医学院公共外国语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公共外国语学院

20244







附件1



2024届公共外国语学院二级教学督导组名单


组长:刘颖

秘书:庄严、孙哲

成员:刘敏艳、徐毓、吴秀辉、时雪华、赵欣、张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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